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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信息揭露专栏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揭露根底渠道
为进一步做好对电镀职业企业撤除出产设备行为的污染防控作业,保证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电镀职业企业在撤除出产设备设备、构筑物和污染办理设备前,要拟定残留污染物整理和安全处置计划,并报地点地生态环境部分存案。严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施行安全处理处置,规范出产设备设备、构筑物和污染办理设备的撤除行为,防备撤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对电镀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未按要求做查询评价和办理修正的、或许办理修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规划、出让或转让作为住所、商服、公共办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办理修正条件的污染地块,各地要安排划定危险管控区域。
依照“谁污染,谁办理”准则,电镀职业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形成土壤污染的要承当办理与修正的主体职责。职责主体产生改变的,由改变后承继其债款、债款的单位或个人承当相关职责。职责主体灭失或职责主体不明确的,由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当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