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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是一种化工原料,可用于电镀生产,但其有剧毒,吸入、吞食微量或皮肤伤口接触即可中毒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
2020年,因外省一违法出售的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竟暴露出乐清市有多名买家从潘某处非法购入。朱某甲、朱某乙便是其中的买家,二人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一案于2021年3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买就为了自己的电镀厂需要,”朱某甲向检察官解释,“因为生产不够用了,为完成合同交付,我们才不得不去别人那买。”原来,朱某甲、朱某乙合伙租赁乐清市电镀园区内具有危险化学品使用资质的某企业厂房电镀生产,平时挂靠该企业领取电镀所需。
根据相关规定,该企业领取,需要持有从业证件的人员2人以上到危化物品仓库领取,领取后必须一次性导入电镀池,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全程连接公安监控。
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因该企业的仓库储存量有限,无法为朱某家、朱某乙的车间提供足量的,两人先后12次共计4.2万元向潘某购买至少700斤,用于电镀生产。
与朱某甲、朱某乙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很多人,他们也因向潘某非法购入而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截止目前,共有14起案件移送至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涉案被告人均为租赁乐清市电镀园区内具有危险化学品使用资质的企业厂房做电镀生产,平时在挂靠企业领取,由于仓储场地规模有限,经常会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交付,行为人不得不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以解燃眉之急。
当该系列案中第一个案件移送乐清市检察院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了后续其他案件的侦查取证,要求每一个案件的证据标准统一,有完整的转账记录、调查是否有引起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涉案企业平时来源及使用情况等,为类案的侦查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为了调查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经办相关案件的滕国鹏副检察长与其他承办检察官一同深入电镀园区实地走访调研,与相关职能部门举行座谈会。通过走访座谈,检察官发现其根本原因是工业园区内只有少数支持储存用量的仓储场所,平时各家公司在自己厂房内存储符合审批数量要求的危化物品,偶有订单多生产量大的时候,就不足以提供每个车间的用量。
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对电镀园区的整改精神,帮企业合规经营,检察机关敦促电镀园区企业以此为契机,全方位深入整改,提高经营场所安全等级,变更合法合规合作方式,保证从业人员培训上岗。
截止发稿,该系列案已提起公诉13件,判决10件,其中朱某甲、朱某乙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适用缓刑。
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和危险性。“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观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观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是特别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企业在使用危化物品时,切不可因赶工期等原因,忽视安全风险隐患、漠视刑法规定,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在全程监控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