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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答在疫情封控前已提出离职因疫情原因未办理离职或不想该怎么样处理?

时间: 2023-10-24 21:51:02 作者: 华体会hth老版本/行业动态

  劳动法问答在疫情封控前已提出离职,因疫情原因未办理离职或不想离职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的离职属于形成权,意思表示到达一方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具体说理部分,可 以参考《》

  说得通俗点,员工倘若已向单位提交了离职文件,则按离职处理。倘若企业仍需要该员工在疫情期间继续协助单位工作的,双方能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务合同。

  因此,员工已递交离职申请,即便尚未办理离职证明、离职手续,员工未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不用支付工资以及生活费。

  需要注意,倘若双方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员工继续工作至疫情封控结束,用人单位理应当妥善保留好员工曾递交的书面离职证明,双方就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一致的证据,而不是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当双方就新建立的劳动关系引起争议时企业可能有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企业被安排到新企业工作,原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企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千余件.

  专业致力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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