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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万的设备,买回来根本不能用,还想让我给货款?机床拉走,赔我损失!”法庭上,作为被告的泰兴某机械公司负责人一脸的愤然。
不久前,泰兴某机械公司向浙江省温岭市某机床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一百多万的机床用于扩大生产。然而,新的机床不但没能产出效益,反而给泰兴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除了机床漏油、铁屑清理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外,机床的加工时间总是出问题,无法达到之前合同约定的效果,使得机器一直闲置在车间里。而原告却始终觉得自身的产品没问题,是被告方故意拖欠货款。
看着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承办法官、民二庭庭长陈新建不由陷入了沉思:此类案件一般进行司法鉴别判定程序才能确认,可是机床已经在被告处闲置很久,如果走鉴别判定程序,时间会拖得更长,不但原告的货款拿不到,被告的损失也会更大。
“走,到现场看看!”陈庭长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让原告准备好双方都认可的机床钻头,来到被告存放机床的地方。“既然大家都有理,那咱们就现场让机器转起来,看看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在嘈杂的车间内,陈庭长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对机床进行现场调试,果然发现被告提出的机床漏油、铁屑清理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加工时间的问题也发现了,这让原告一时间有些拿不定主意——难道真的要把机床拉回温岭啊!
“先别急。我也了解过,你们的产品质量一直是可以的。趁着今天大家都在,你看看哪里出了问题,尽快解决。”陈庭长又转头对被告公司负责人说:“如果这次能处理问题,你明天就能上马生产,也能尽快弥补损失了,是不是?”
就这样,在陈庭长的协调下,原被告双方一起花了三个小时的时间对机床进行进一步检查,终于查出了问题所在——由于原告方的疏忽,在技术合同中有两个数据写反了,导致机床运行时间出错,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在将数据重新调整后,机器的运行恢复了正常,原告也不由长舒了一口气。
症结解决了,陈庭长随即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并提出了调解方案:原告在一个月内解决机床漏油、铁屑清理方式不合理等瑕疵,同时适当降低货款金额,作为对被告生产被延误的补偿;被告则在以上问题解决后给付原告货款,不得拖欠。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第一时间签字确认。
这个案件如果只在法庭上审理,走司法鉴别判定程序,也会有结果。但是主动到当事人的车间现场协调,多花一些功夫和时间,却能促成双方调解,最终皆大欢喜。
商事案件由于标的大、牵涉面广,审理时间容易拖长,会对公司制作经营、全市营商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作为裁判者,只有抱着为当事人处理问题的真心,任何一个时间里不偏不倚,引导当事人从积极、正面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从打赢官司转变为处理问题,才是对公司发展最有力的保护,也是对营商环境最好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