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电镀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规范》,并揭露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则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等内容。适用于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办理,以及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备规划、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办理。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规范》安徽省区域规范已完结征求意见稿,依照《区域规范办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现揭露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主张,请填写《安徽省区域规范征求意见表》,于2023年1月25日前以邮件方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