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和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四省边际绿色生态“桥头堡”,推动我市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衢州市电镀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搬迁整合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开展电镀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即:对纳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电镀企业依法淘汰退出;对工业园区外电镀企业和工业园区内电镀企业引导搬迁整合;对具备完成绿色转型升级条件的电镀企业支持改造提升。2023年10月底前,全方面提升我市电镀行业自动化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
(一)优化产业体系布局。严格环境准入,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2〕14号)关于新、扩建的电镀企业优先选择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建设的要求。对未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的电镀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相关规定执行。通过鼓励工业园区外电镀企业搬迁入园,推动工业园区内电镀企业向专业电镀园区集聚,引导电镀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优势技术和市场资源,加快产业升级,实现做优做强。
(二)推动工艺装备提升。引导加快淘汰电镀行业手工生产线和半自动生产线,减少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清洁生产的基本工艺和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实现全市电镀行业工艺装备水平跨越性提升。
(三)强化数字赋能监管。依法推动电镀企业和电镀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通过雨水在线监控设施、废弃净化处理PH联动自控系统、工况监控系统等加强监管,实现废水排口、雨水排口、废气排口和环保设施的实时监控,提升电镀行业数字化监管水平。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1月至2月)。2023年1月底前,开展电镀行业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电镀公司基本情况调查台账。2023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电镀行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技术指导规范和属地工作方案,细化电镀企业“一厂一策”。
(二)转型提升阶段(2023年3月至9月)。按照属地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具体任务全面组织电镀企业实施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应急局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汇总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电镀行业转型提升工作。
(三)评估巩固阶段(2023年10月)。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常态化管理,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出亮点、出成效。按照“完成一家、评估一家”的原则,属地及时组织并完成现场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应急局等部门开展现场复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电镀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电镀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和智造新城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形成部门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镀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日常事务,会同市经信局、应急局印发配套技术规范,牵头做好面上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经信局负责落实产业政策、清洁生产、企业技改项目备案审批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及电镀化学品使用方面的监管;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属地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三)积极扶持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镀企业绿色转型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大科创”制造业投资项目补助。属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出台政策扶持措施,对实施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电镀企业予以适当补助。通过邀请专家团队、组织交流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电镀企业在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装备、污染治理、监控监测等方面提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