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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检出274批不合格进口旧机电

时间: 2024-10-30 15:52:02 作者: 造型机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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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朱祝何)质检总局5月17日发布的《2015年度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部门共实施进口旧机电到货检验52150批,涉及金额435377.73万美元。最终检验不合格274批、涉及金额489.57万美元,占金额的0.11%。共有130738.96万美元的旧产品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整改合格;有944.60万美元的产品因以旧充新等问题被责令销毁或出具相关通知书由海关退运。

  白皮书通报了2015年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方面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情况。

  质检总局自2002年起,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建立了以“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为基础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体系,有效保证了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符合我国法律和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为落实国务院减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质检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4〕50号决定的要求,取消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行政审批。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是在产品进口前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是一种事前审批。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代表淡化对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更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保障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产业体系调整和升级、优化,加强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质检总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涉及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条文的修改;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行政审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由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及监管三个环节组成;启动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质检总局第37号令)和《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督程序规定》(2003年质检总局53号令)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11月23日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71号);协调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15年6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就取消进口旧机电备案后,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协调监督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同时为方便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减少收用货单位因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管理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难,组织开发、启用了“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年为装运前检验机构和旧机电产品进口商提供服务,完成咨询16718条。

  上述措施是质检总局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进口、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将极大地简化进口旧机电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

  2015年检验发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机械电气安全问题突出:机械危险(机械危险部位无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功能失效;压力系统无失压保护的方法及报警装置;可接触到的部分存在易伤人的锐角、利棱等);电气危险(电柜、配电箱外壳存在未封住的通孔,不能确保获得规定的防护等级;电柜、配电箱外壳不用钥匙或工具和不切断带电部件即可开启,其内部带电部件的非间接接触达不到相应的防护等级;带电件外露;变压器的二次绕组未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插头型式不符;一个端子连接了两根保护导线等接地不良问题;操作按钮、指示灯颜色不符合相关规定;急停按钮非自锁式、非直接断开式等):安全标志不合格(机械危险、电气危险、热危险、振动危险及危害性排出物区域无安全警告标志;已有的安全警告标志无中文或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制造商未首先采取本质安全措施或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只加贴下安全警告标志敷衍了事;信息不完整,如:没有旋转部件的最高速度、运动方向,防止电击保护分类符号等);安全技术文件不合格(主要体现为:安装、操作手册、电路图、液压图等不完整;安全防护装置以及以协作方式工作的机械防护装置的联锁无说明;旧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缺失,无维修说明书,导致收货人难以对设备做调整、维护、预防性检查和修理,也易产生运行安全问题)。

  卫生环保不合格问题时有发生:卫生状况不良(如旧生产设备未进行卫生除污,夹带加工碎屑、油污、切削残液等;遗留改装翻新产生的废弃物、夹带旧生活用品、生活垃圾等);检出禁有物(如制冷剂中使用禁用的氯氟烃物质;能效不合格(如额定输入电压、频率与我国制式不符导致能源利用率降低;整改方法不是优先采用更换与我国电源制式一致的动力源,而是增添变压、变频装置,不符合控制能耗和节能减排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或其夹带的用能单元能效检验不合格等)。

  品质缺陷比较普遍(如在标志标识缺失,生锈、脱漆、污垢、划伤等;因其制造年限较久,性能不能达到行业当前生产要求等);部分进口旧机电产品因品质、安全等原因无法整改而导致退运或销毁。

  此外,在检验监管过程中“以旧充新”的情况还有发生。部分首次进口设备企业对旧机电产品的定义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客观上造成了以旧充新;部分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导致旧机电产品维护、使用不当,从而存在安全风险。

  质检总局针对上述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能耗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结合旧机电产品进口趋势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规划。

  该白皮书的发布,同时也为进口旧机电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和指导,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了做好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的参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料。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量越来越大。进口旧机电产品作为工业基础装备中的一部分,在不同时期为弥补国内相关技术、设备的空白,推动我国工业产业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但是进口旧机电产品也存在着与我国现行有关产品安全、卫生的技术法规不符的情况,同时进口过程中个别商人将一些对环境存在高污染、对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存在高危害的产品输入国内,不仅污染环境,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生产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此,质检总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多部门联合,对不同的旧机电产品采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允许进口等不同的管理措施。同时,为加强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监督管理,质检总局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

  通过对不同类别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差别化检验监管,我国引进旧机电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关注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状况与贸易发展趋势。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状况,科学引导企业进口符合我国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旧机电产品,并为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持,特编制发布《2015年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以供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参考。

  按照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境外检验机构统计,截止2015年底共实施装运前检验涉及金额242691.41万美元。

  经装运前检验,一次检验合格涉及金额41037.47万美元,占实施装运前检验金额(下同)的16.91%;一次检验不合格经整改后合格的涉及金额201580.47万美元,占金额的83.06%;一次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口涉及金额73.47万美元,占金额的0.03%。

  一是部分旧机电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如安全装置设计、安全警示标识、电压制式及接地线专用颜色等不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情况还仍然存在。

  2015年度全国共实施到货检验52150批,涉及金额435377.73万美元。经到货检验,一次检验合格41432批、涉及金额304149.20万美元,占到货检验金额(下同)的69.86%;一次检验不合格限时整改后合格10444批、涉及金额130738.96万美元,占金额的30.03%;检验最终不合格274批、涉及金额489.57万美元,占金额的0.11%。

  一是机械电气安全问题突出:机械危险(机械危险部位无防护装置;安全防护功能失效;压力系统无失压保护措施及报警装置;可接触到的部分存在易伤人的锐角、利棱等);电气危险(电柜、配电箱外壳存在未封住的通孔,不能确保获得规定的防护等级;电柜、配电箱外壳不用钥匙或工具和不切断带电部件即可开启,其内部带电部件的直接接触达不到相应的防护等级;带电件外露;变压器的二次绕组未连接到保护联结电路上;插头型式不符;一个端子连接了两根保护导线等接地不良问题;操作按钮、指示灯颜色不符合规定;急停按钮非自锁式、非直接断开式等):安全标志不合格(机械危险、电气危险、热危险、振动危险及危害性排出物区域无安全警告标志;已有的安全警告标志无中文或格式、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制造商未首先采取本质安全措施或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只加贴下安全警告标志敷衍了事;信息不完整,如:没有旋转部件的最高速度、运动方向,防止电击保护分类符号等);安全技术文件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安装、操作手册、电路图、液压图等不完整;安全防护装置以及以协作方式工作的机械防护装置的联锁无说明;旧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缺失,无维修说明书,导致收货人难以对设备做调整、维护、预防性检查和修理,也易产生运行安全问题)。

  二是卫生环保不合格问题时有发生:卫生状况不良(如旧生产设备未进行卫生除污,夹带加工碎屑、油污、切削残液等;遗留改装翻新产生的废弃物、夹带旧生活用品、生活垃圾等);检出禁有物(如制冷剂中使用禁用的氯氟烃物质;能效不合格(如额定输入电压、频率与我国制式不符导致能源利用率降低;整改方法不是优先采用更换与我国电源制式一致的动力源,而是增添变压、变频装置,不符合控制能耗和节能减排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或其夹带的用能单元能效检验不合格等)。

  三是品质缺陷比较普遍(如在标志标识缺失,生锈、脱漆、污垢、划伤等;因其制造年限较久,性能不能达到行业当前生产规格要求等);部分进口旧机电产品因品质、安全等原因无法整改而导致退运或销毁。

  2015年在检验监督管理过程中全国有130738.96万美元的旧产品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整改合格;有944.60万美元的产品因以旧充新等问题被责令销毁或出具相关通知书由海关退运。

  一是在检验监管过程中“以旧充新”的情况还有发生。部分首次进口设备企业对旧机电产品的定义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客观上造成了以旧充新。

  二是部分企业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导致旧机电产品维护、不正确使用,从而存在安全风险。

  2015年,进口旧机电的检验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2016年质检总局仍将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方针,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能源效率的研究,将一些高能耗、低效率的旧机电设施或将国外旧的高能耗的生产线拒于国门之外;认真研究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赋予了检验检疫部门的管理职责,有效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地方政府、海关、行业组织等部门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多方联动,有效实施后续监管;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其进行实时监测,深入开展风险分析、风险管理,以指导到货检验工作,在风险管理基础上,优化检验监管和通关放行流程,提高不合格检出率和口岸验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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