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新闻

了解最新华体会hth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集团新闻
华体会hth 20 华体会hth老版本/行业动态 20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 2024-08-07 06:53:40 作者: 集团新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8号)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截至2020年10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3,907,175.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9日划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5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等5家商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钢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万宝、李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3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收到表决票9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规定相符,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296.7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验[2020]2-581号)。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0)》。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另外,通过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1)》。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实施冷轧镀锌机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镀锌板产品质量和产品档次,满足高端家电用钢市场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拟实施冷轧镀锌机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5,000万元,生产规模40万吨/年,产品定位于高端家电板。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实施冷轧镀锌机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9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8号)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截至2020年10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3,907,175.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56号)。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截止2020年10月23日,已投入自筹资金98,296.71万元,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8,296.71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因此,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募集说明书》中的规定相符。

  另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0年10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3,907,175.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9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56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自筹资金98,296.71万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98,296.71万元置换上述先期投入。具体详见下表。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且部分款项要在项目投产后根据验收情况支付。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将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投资事宜,并授权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另外,还存在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现金管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另外,通过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另外,通过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另外,通过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镀锌板产品质量和产品档次,满足高端家电用钢市场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涟钢”)拟实施冷轧镀锌机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5,000万元,生产规模40万吨/年,产品定位于高端家电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一条立式连续镀锌线、一条半自动包装机组、主厂房及相应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规模为40万吨,全部为热镀锌产品,其中,厚度为0.3-2.5mm,宽度为850-1600mm,主要钢种为软钢CQ-SEDDQ、双相高强钢590DP和低合金高强钢等,产品主要面向中高档家电用板。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估算约45,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7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27,7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20万元。

  随着国内消费水平升级,家电消费中高端化、多样化需求日益凸显,家电行业消费的升级对家电用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家电轻量化和高效能促使家电板向着高强度、高硬度、薄规格和宽幅方向发展;大家电箱体一体成型工艺对家电板产品力学性能、表面质量、平整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朝着绿色环保方向发展的家电行业,对钝化或耐处理的镀铝锌钢板、热镀锌无铬钝化板、电工钢环保涂层板等绿色环保用材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因此,未来家电板不仅要有极高的表面质量,还需达到较强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等。市场对于高档次家电板的需求逐步提升。

  华菱涟钢受制于现有产线装备水平,冷轧产品档次偏低,无法生产高端家电用钢。国内主要竞争对手都已配备先进冷轧镀锌机组,可生产高端冷轧镀锌产品,并抢占了高端市场。因此,华菱涟钢急需实施冷轧镀锌机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冷轧镀锌机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能快速完善华菱涟钢现有镀锌产品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满足高端家电用钢市场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华菱涟钢热镀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达产达效后,产品价格参照类似企业产品及周边市场价格综合确定,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2%,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9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3日发出。会议发出表决票5份,收到表决票5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规定相符,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296.7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下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0)》。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8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能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另外,通过低风险现金管理,能大大的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1)》。

上一篇: 产能从8万吨增至15万吨 工业网络站点平台这样赋能发展

下一篇: 友发集团“正金元”方管助力上海企业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