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修订后的《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印发,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对我市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的适用举报行为、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简化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流程、支持匿名有奖举报。
2016年出台的《佛山市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进行奖励,耗时较长,程序较为复杂,影响了公众举报环境犯罪行为的积极性。
本次修订后,举报人举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嫌疑犯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举报人就能申请奖励,从举报到申请奖励的流程周期也得到了极大的简化。
本次修订后,对举报环境犯罪、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或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恶意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人认为不方便表露身份的,可匿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能申请奖励,更好地保护了举报人的隐私,增强了与恶意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斗争的信心。
将使适用的举报行为扩展到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犯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拒不执行停产或查封扣押措施等8种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涵盖了废水、废气、固态废料和环境管理等多个角度,将各类常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均纳入群众的监督中来。
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等重污染行业公司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能够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奖励办法》将上述行业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成并排放污染的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通过纂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隐蔽性、专业性、瞬时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随时中断,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掌握,需要借助公众的举报线索才能有效查处。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依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严重影响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对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非法排放、处置重金属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犯罪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健康,制约可持续发展,必须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市民掌握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可以直接向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提交举报信息等便捷方式来进行举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的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foshanepb)。
《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共分重大价值、较大价值和一般价值等3个等级,并根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也越高,最高可奖到20万。但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以保障投诉人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
《奖励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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