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暮拉开,新的一天即将启程!早上好,欢迎收听今天的宇洲环保早报!今天是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我们共同来关注一下今天有哪些重要讯息。
近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排污许可及总量控制工作推动视频会。会议听取了河北省有关推进排污许可工作经验的介绍以及湖北、广东、浙江、四川等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介绍。会议强调,在明年按行业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摸清企业底数,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积极推动解决历史欠账,逐步建立“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衔接顺畅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为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环保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司法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部司法鉴定局局长邓甲明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出台,争取年内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发布。同时,快速推进各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推动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鉴定机构,如大气、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等,鼓励和引导优质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申请登记准入,着力满足环境诉讼案件鉴定需求。
2017年5月17日,非常关注的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案中,涉嫌滥用职权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原副所长韩建林,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5月16日,韩建林原下属,强戒所基建科原科长张斌,已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接受法院审理。近日,此案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由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两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江苏省环保厅与省政府法制办对宁波人健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安徽海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水、大气污染案,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分别赔偿环境修复费用960.129万元和1760.26万元。目前,江苏省已提起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中4起已赔偿,2起法院已经受理,提请赔偿的4起案件赔偿资金已达2551.59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获区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雷某波因污染自然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处置污染物前期应急修复费用21万余元。据查,雷某波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安装建设废水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雇人在厂房内从事硬铬电镀加工,并通过私设的沟渠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土壤。据办案人员介绍,污染场地前期应急修复共花费近30万元,雷某波的亲属代其赔偿阶段性治污费7.7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乌牛街道某企业因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日前被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据悉,因违法环境应急法律和法规被查处,在永嘉还是首例。据了解,永嘉县环保局在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时发现,乌牛街道某企业未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物资,也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永嘉县环保局当即依法对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公民环保法治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湖里环保分局积极做出响应市司法局及市环保局要求,于12月4日下午在蔡塘广场开展环保法律和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共发放《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环保问题,并认真记录群众来访基本情况。同时,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现场说法,引导市民知法、懂法、守法、普法,呼吁公众参与治理环境污染攻坚战。
2017年,宁德市环保局共分三阶段开展全市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治理采取企业自查、环保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阶段进行。3月至5月,为第一轮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阶段;6月至9月,对辖区内的各环境敏感点、重点流域、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及风险企业进行第二轮隐患排查;10月至11月,开展以尾矿库企业为重点的第三轮隐患排查,摸清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环境风险点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设情况。截止日前,共检查2062家(次)企业、45个(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动人员411人次,发现有一定的问题企业34家,均完成整改。
近日,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2018年立法计划,6个立法项目列入计划,其中,《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在明年进行初次审议。曾作为2017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目前市环保局已完成法规初步起草工作,立法条件相对成熟。同时,《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将作为明年的继续审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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