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华清)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界定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认定标准并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该解释的出台是各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重要一击,同时意味着不法企业环境污染入罪“门槛”降低,处罚力度逐步加大。
近日,玉环县坎门电镀有限公司因直排重金属超标千倍污水被环保部门现场查处。董事长谢细相、总经理谢伟锋、企业员工王昌军因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被移送玉环检察机关,现已批准逮捕,成为台州市首例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案件。
今年年初,玉环县电镀行业整治顺利通过台州市政府核查验收,坎门电镀有限公司是玉环22家有证电镀企业之一。
8月6日傍晚,在坎门电镀临近的解放塘河,一条绿色水带从直径约半米的水泥涵管中涓涓流出,尤为显眼。记者走近发现,浑浊的水流不仅散发着一股异味,用贴身携带的PH试纸初步检测,呈现酸性。
8月7日上午,玉环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坎门科技工业园区进行地毯式排查,从河道开始对窨井进行逐个倒查、采集水样,根据水样初步检测结果,初步判断该废水含有电镀废水,并将目标锁定离排放口仅200米左右的坎门电镀有限公司。
8月8日,检查人员在该企业标准排放口附近发现一超越管。据玉环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胡齐福介绍:“在企业标排口附近有两根管道,一根用于排放处理完全的废水;另一根超越管则绕过在线监控最终接入雨水管网,而超越管的始端则在集污池附近被发现。”
8月15日,玉环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要求坎门电镀停产整顿通知书。
9月2日,玉环县坎门电镀有限公司董事长谢细相、总经理谢伟锋、企业员工王昌军因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被移送玉环检察机关,现已批准逮捕。
8月6日,坎门电镀直排重金属超标污水被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查处,操作工王昌军闻风逃回老家,直到21日方才到案。
据王昌军描述:超越管始端接在一级反应池内,并非集污池内。这一说法与胡齐福现场排查发现存有出入。
另外,据王昌军交代:“我们每隔10天左右排一次,一次大概4吨水。这根超越管是今年2月份才装上去的。”
“从我们6号那天现场情况去看,应该是不止4吨的水量;包括第二天(7号)我们到现场看到了同样的情形,直到责令企业停产解放塘河河岸的污水才消失。”胡齐福认为,王昌军的交代存有多处疑点。
操作工王昌军的阐述很难用常理推断,难与执法人员现场所见相契合,真相究竟如何?
胡齐福和记者说,接下来会从自来水厂调取坎门电镀用水情况,结合标排口流量计以及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台帐进行比对,追缴排污费。“坎门电镀内部还有200多名员工,会涉及到一部分生活用水,追缴排污费的事情要再作细致调查。”胡齐福称,目前情形并不妨碍公安取证起诉坎门电镀涉嫌环境污染罪,至于企业是否如同操作工王昌军所交代的那样,还需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原先9条入罪标准增至14条,新增5条入罪标准。
与此同时,《解释》降低了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的量刑“门槛”,比如过去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便可定罪;过去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降低了“双门槛”,不仅污染自然环境入罪量刑标准降低,环境监管失职定罪处罚亦有法可依,这也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将朝着“从严打击”的方向发展。
环境违法成本低是企业乃至个人屡犯的重要原因之一,希望新《解释》的发布能冲破环境执法“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企业环境违法“死灰复燃”的怪现象。